问题 | 报到证遗失或损坏后应及时向学校提出申请 |
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省就业指导中心的相关规定,毕业生应在报到期限到相关单位报到证。在报到期限遗失报到证的,应及时向省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补办。其他情况原则上不予补办。 补办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补办报到证书面申请(辅导员和学院分管副书记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两份; 2、学生就业单位的报到证丢失证明或学生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经查找档案内无报到证原件”的证明,自己丢失的请单位出具报到或未报到证明(未就业学生可忽略此项); 3、报到证副本原件(在毕业生档案袋内); 4、登报挂失证明(要求携带市级及其以上报纸原件); 5、新生录取登记表复印件; 6、就业调配表的复印件; 7、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8.以上材料准备齐后到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补办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二条 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第三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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