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贵州公开承认无力化债务的规定为政府举债提供了保障,允许政府主动向债权人公开承认无力偿还债务,并与债权人协商解决方案,以达到化解政府债务的目的。同时,该规定还明确规定了政府公开承认无力偿还债务的具体程序和要求。这一措施被认为是一种“主动出击”的做法,有利于化解政府债务,缓解地方政府的财务压力。 在中国,无力化债务的标准如下: 1、债务人的经济状况必须十分困难,确实无力还债。债务人应提供详细的财务状况证明材料,如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等,证明其财务状况确实无力偿还债务; 2、债务人必须积极主动地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协商解决债务问题,并尽力采取其他方式来还债,如出售资产、借款等; 3、债权人必须同意无力化债务的处理方式。债权人应认真审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证明材料,确保其财务困难情况属实。如果债权人同意无力化债务的处理方式,应签署书面协议并加盖公章; 4、债务人和债权人必须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无力化债务手续。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无力化债务手续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进行审核、批准。 综上所述,无力化债务是一种特殊的债务处理方式,不是所有的债务都能够进行无力化处理。债务人和债权人应根据具体情况,仔细评估债务状况,选择合适的债务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