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总分公司往来是否交税 |
释义 | 总分公司往来是可以不交税的。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并且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所以总财产分公司的往来就不需要交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分公司与子公司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分立完是总分公司吗 不是。 1、新设分立。即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2、派生分立。即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 派生分立方式,本公司继续存在但注册资本减少。原股东在本公司、新公司的股权比例可以不变。在实践中,总公司为了实现资产扩张,降低投资风险,往往把其分公司改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此时总公司亦转化为母公司。母公司仅以其投资额为限对新设子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的分立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总分公司能互相开票吗 总分公司能互相开票。但必须取得营业执照以及国、地税务登记证。分公司在进行了税务登记后,可以向税务局申领发票。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蒋先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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