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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比较子公司分公司税务处理上的差异
释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条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
    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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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6:4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