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烟台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什么时间办 |
释义 | 一、烟台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什么时间办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烟台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的法律依据 1、《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6月国务院令第355号 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 2、《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2004年6月交通部令2004年第7号 第十一条:中国籍船舶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持有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三、烟台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的受理材料 1、《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表 2、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3、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4、原《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适用于换发) 5、原《船舶国籍证书》(适用于换发) 6、述明理由的书面文件,以及有关的证明文件(适用于补发)。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