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无子女的证明需要包括以下内容:姓名,户籍地,现居住。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结婚,属初婚,无子女。办理收养子女的手续所要提交的材料为: 1、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2、单位证明、弃婴证明、寻亲公告; 3、夫妻双方的健康检查证明或不育症证明; 4、婚姻状况有变化的,应出具有关的离婚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