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役对子女有何影响? |
释义 | 拘役是我国刑法总则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留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的刑罚方法。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在执行期间,受刑人员1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因此,拘役是一种刑罚方法,是对犯罪分子实施的犯罪行为的一种刑事制裁,是会留案底的。案底指的就是刑事犯罪记录,这种犯罪记录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终身存在不能取消。因此,被判处拘役的可能会带来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第一,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被判处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报考公务员以及其他岗位。第三,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去新的单位报到时,负有前科报告义务。第四,对自己子女前途也会有一定的不良影响。 一、中国的主要刑罚有哪些 我国的主要刑罚有主刑和附加型两类。 主刑有以下五种: 1、管制,就是指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予以执行的刑罚方法。管制是我国主刑中最轻的一种刑罚方法,属于限制自由刑。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2、拘役,就是指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属于短期自由刑,是主刑中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轻刑。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3、有期徒刑,就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并强制其进行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的刑期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就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强制其参加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它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严厉的刑罚。 5、死刑,也称生命刑,就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死刑是对犯罪分子的肉体予以剥夺而不是对犯罪分子的自由予以剥夺,是最严厉的刑罚方法,因此也称为极刑。 附加刑主要有: 1、罚金,就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或者犯罪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2、没收财产,就是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是我国附加刑中较重的一种。 3、剥夺政治权利,就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与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属于资格刑。 4、驱逐出境,就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境的刑罚方法。驱逐出境是一种专门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特殊的附加刑,既可独立适用,又可附加适用。 二、刑事犯罪最低判多久 刑事处罚中,需要服刑而期限最少的处罚措施是拘役,拘役最短的期限是一个月,最长为六个月。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中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一种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有主刑和附加型两类。其中主刑有以下五种:1、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2、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3、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4、无期徒刑。5、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附加刑有以下三种: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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