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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居住证转户口材料
释义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是指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是指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
    3、办法试行前按规定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在进行折算并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差额后,予以认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4、持证期间应当正常缴费未缴而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
    5、“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是指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
    6、持证前取得外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的,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持有外省市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本市考核复评。此外,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认可的其他职业资格证书,也可以作为申请的依据,相关职业资格目录另行公布。
    一、上海居住证转户口如何办理
    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取并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由用人单位负责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
    (三)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或企业纳税完税证明;
    (四)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明及相关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五)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六)本人的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
    (七)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规定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将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
    持证人员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和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及相关证明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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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2:2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