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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村务公开制度内容
释义
    法律分析:
    东兴村村务公开制度 第一条 村务公开内容包括政务公开、财务公开、资产资源公开和村民自治公开四大内容。 (一)政务公开包括:计划生育、宅基地审批、土地征用补偿、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招工征兵、优抚五保、水电费代收代缴、粮食补贴、教育补贴、兴修水利、人畜饮水补助等。 (二)财务公开包括:村民委员会(含村办企业)的年度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各项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和收益分配等,财务公开项目中不允许出现“其他支出”等含糊语句,所有收支情况都要逐笔逐项明确说明。 (三)资产资源公开包括:村集体拥有或以投资、贷款和劳动积累形成的建筑物、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林木、果园、农田水利设施、乡村道路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设施,村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收益形成的资产情况;村集体拥有的土地、林场、荒田水面、滩涂等资源情况。 (四)村民自治公开包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村公益福利事业建设、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安排以及民主评议方案、村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及土地流转情况、村干部及村民的社会保险等。 第二条 公开形式。村务公开主要采取公开栏的形式,村务公开栏要实现“三固定”,即固定的公开栏、固定的防雨设施和固定的意见箱,公开栏要有专人管理、时时维护。公开的格式要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统一规定格式进行栏目设 计。公开的形式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既按标准严要求,又因地、因村、因事制宜,既要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不断创新村务公开的有效形式,又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使公开既“见栏”又“见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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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22:1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