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僵尸企业清算债务怎么办 |
释义 | 对于杠杆率高、盈利能力差的“僵尸企业”,可以采取兼并重组、债务重组或破产清算等措施,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去杠杆化工作。对于盈利能力相对较好但债务风险较高的企业,可以通过债转股、债务置换、增加直接融资比例、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将亏损转化为利润等方式减缓风险。 一、债务重组需要诉讼吗 (一)债务重组准备工作。 接受委托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包括对主体资格、法律条件,各当事方的资信以及是否涉讼、存在或有债务等进行调查; 协助全面清理负债企业的资产和债务,清查企业所有的债权人、债务性质、债务成因、债务数额、期限、诉讼情况、财产抵押情况、查封保全情况、担保情况等。 债务重组的准备工作是债务重组行动的基础。 (二)确定债务重组方案。 分析债务重组存在的法律风险,排除法律障碍,确定有关重组行动的合法性;通过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生产经营状况的分析和企业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的评估预测,策划债务重组方案,确定重组程序和实施步骤。 (三)实施重组方案。 就重组方案实施过程中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并起草有关法律文件,就债务重组提供广泛涉及投资、证券、税务及诉讼等各方面的综合性法律意见; 参加各当事方之间就债务重组进行的谈判,争取为委托人最大限度实现重组目的;参加有关诉讼或仲裁以及执行程序。 (四)债务重组后续工作。 协调各方法律关系,完善有关授权、审批、登记、备案、通知等手续,解决债务重组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和遗留问题。 通常情况下债务重组要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或是董事会的授权。对于重组财产损失的要经税务机关批准,否则不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债务重组的,有主管部门的需经主管部门批准。 二、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作用是什么 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重点支持服务我市符合产业导向、具有发展潜力的科创型、成长型、效益型、生态环保型等中小微企业,以实体型为主的现代服务业、传统优势制造业等中小企业,电子信息、新材料、先进制造、新能源、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符合政策扶持导向的“三农”客户。 具体措施: (一)增强资本实力,优化机构布局。推进我市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向上积极融入全省融资担保体系,向下推进县域融资担保服务全覆盖。 (二)明确发展目标,提高放大倍数。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作用,提出具体工作目标。 (三)完善运营机制,促进持续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建立市场化运营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代偿补偿机制、担保费补贴办法;银行和担保公司要建立合理分担风险的合作机制。 (四)强化考核评价,激发内生动力。财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修订出台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考核评价办法。弱化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盈利性考核,强化体现社会效益指标的考核,并加强对考核结果的应用。 (五)加强组织保障,营造发展环境。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工作的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建立融资担保行业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风险管控,练内功,强发展。 三、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成本比较 其实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没有哪个好和哪个坏,他们适用的情况互不相同,了解了他们之间的区别和不同,就能根据自身不同的条件和情况分别采取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下面我就整理一下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的区别,以飨各位知乎的好朋友。 (一)风险不同对企业而言,股权融资的风险通常小于债权融资的风险,股票投资者对股息的收益通常是由企业的盈利水平和发展的需要而定,与发展公司债券相比,公司没有固定的付息压力,且普通股也没有固定的到期期日,因而也不存在还本付息的融资风险,而企业发行债券,则必须承担按期付息和到期还本的义务,此种义务是公司必须承担的,与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无关,当公司经营不善时,有可能面临巨大的付息和还债压力导致资金链破裂而破产,因此,企业发行债券面临的财务风险高。 (二)融资成本不同从理论上讲,股权融资的成本高于负债融资,这是因为:一方面,从投资者的角度讲,投资于普通股的风险较高,要求的投资报酬率也会较高;另一方面,对于筹资公司来讲,股利从税后利润中支付,不具备抵税作用,而且股票的发行费用一般也高于其他证券,而债务性资金的利息费用在税前列支,具有抵税的作用。因此,股权融资的成本一般要高于债务融资成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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