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架纠纷的相关概念 |
释义 | 纠纷是矛盾的斗争性的表现形式,而矛盾是事物内部诸要素或事物之间的一种既对立既对统一的关系。繁华城区的打架纠纷每天都在发生,几乎到处可见,有的以喜剧形式结尾,有的则以悲剧形式落幕。打架纠纷,轻者是一种不文明行为,程度较大的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可以殴打他人、故意伤害案办理;程度更大的甚至造成刑事案件,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等法律,轻伤由辖区派出所侦破,重伤由责任区刑侦部门侦办。 一、打架纠纷的理由与种类 打架纠纷可谓五花八门,甚至让人匪夷所思,常见的理由有争强好胜、个人义气、债务、公仇、私仇、情感刺激,甚至你瞪我一眼,我碰你一下。打架纠纷根本原因是社会法制观念不强,是群居社会常见但无可奈何的一种肢体甚至武器的行为。 城区中的打架纠纷大致有家庭纠纷、消费纠纷、商务纠纷、劳资纠纷、交通事故纠纷、邻里纠纷、感情纠纷、侵权纠纷、房屋纠纷、赡养纠纷、医疗纠纷、旅游纠纷、土地工程纠纷……范围之广,包罗万象,其中法院受理的有12类。派出所以调处侵犯人身权的打架纠纷为多。债务、合同、经济、婚姻、侵犯名誉等纠纷一般不在派出所的调解范畴。但是,上述这些纠纷,报警者都会想到、找到、联系基层派出所,因为“有困难找民警”这个无所不能的口号,警察在人们心中眼中似乎无所不能,警察在人们心中眼中似乎无所不能。大多数纠纷当事人不愿打官司,对簿公堂。对于一些双方不愿互究法律责任,现有的证据不充分,或介于可调、可不调之间的,派出所调处基本成不二选择。 二、打架纠纷的危害性与成本 打架纠纷基本是一念之差,一气之下,一时冲动,其中不少结果是付出了沉重代价的。2015年上半年网上“疯”传的5月7日成都女司机惨遭男司机暴打事件,即为其中一例。 (一)打架纠纷的危害性:一是增加了社会不和谐、不稳定因素,甚至造成引发突发性、群体性、恶性事件;二是影响个人、家庭、集体、单位、组织、宗族的或以上更高层次的团结、形象;三是造成身体、精神上不同程度的损害,耗费人力、物力、财力、精力、时间,严重的发生命运的改变。 (二)打架纠纷的成本:成本高,价昂贵,有人计算并列了一个清单(刑事拘留除外):5至15日行政拘留,加上200至1000元不等罚款,或者几百、数千、数万元不等的涉及赔偿治疗、精神损失与误工、交通、营养、陪护及后续治疗等费用,附加成本可能包括心情沮丧、低落、郁闷,加上名誉、形象损失,加上家人朋友担心,再加上生意工作可能蒙受的更大的损失。笔者在基层派出所工作近10年,调解纠纷粗算在500次以上,对打架纠纷成本计算感同身受,见证了许多当事人在事后默默地流着悔不当初的泪水。 所以,人们日常的工作生活,尽量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放大你的格局、胸怀、气度,人品第一、态度第二、能力第三,有时宽容随和是一种能力,显示正能量,有时忍耐、闭嘴都是一种能力,显示正能量。且以一首打油诗提醒督促:劝君莫生气,做人要大气,当然要争气,莫要伤和气;劝君莫打斗,当心成对头,或成冤大头,不听是“鹅头”。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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