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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积金骗提之后怎么处理?
释义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对已形成骗取套提住房公积金事实的职工,根据案件具体情节,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批评教育,追回其套取的公积金;
    (2)通报当事人所在单位监察部门;
    (3)录入中心黑名单系统,5年内限制其使用公积金;
    (4)纳入市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
    (二)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
    (四)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
    (五)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的;
    (六)未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的;
    (七)未按照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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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9: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