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被告在国外如何送达 |
释义 | 离婚被告在国外的可以通过下列方式送达起诉状: 1、依照国际条约约定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通过驻外使领馆送达。 4、向被告委托的代理人送达。 5、向被告委托的相关机构送达。 6、通过传真等方式送达。 7、进行公告送达。公告送达就是用公开宣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经过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间,即视为送达。 一、立案后会通知被告人吗 会通知被告人,1、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实践中,法院立案后应该先传唤被告,通知被告后才会通知原告,也就是说法院先是电话通知被告,如果通知不到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诉讼文书所不能送达的情况下,最后采用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指采用登报的方式送达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2、行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3、刑事案件: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 二、诉讼费范本法院判决不签收怎么处理 不签收判决书,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送达判决书。第一,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判决书。如果被告拒绝签收的,法官或者法院的工作人员可以在送达回证上注明,视为已送达。第二,通过法院专递邮寄送达判决书。如果被告的同住成年家属、代收人、诉讼代理人、收发室工作人员签收该法律文书,视为已送达。第三,被告或者同住成年家属拒绝签收判决书,可以留置送达。被告拒收判决书,法院的工作人员可以将该判决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原因,视为已送达。第四,被告下落不明或者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可以公告送达。通过公告送达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一般是正式登报时间),经过60日,就视为已送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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