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监狱法律文书大致可以分为四类: 1、监狱机关内部使用的文书。如:罪犯入监登记表,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等。 2、向法院和检察院提请审查决定或裁定时使用的文书。如:提请减刑意见书、对死缓罪犯提请执行死刑意见书等。 3、通知类文书。如:罪犯病危通知书、罪犯入监通知书等。 4、其他文书。如:释放证明书、罪犯申诉材料转递单。 监狱执法文书是指我国监狱(含未成年人管教所)在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在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和教育履行过程中,依照法定程序,根据国家法律和监管规定,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总称。 执法文书的作用: 1、监狱执法文书是对罪犯执行刑罚和严厉惩处抗拒改造的罪犯的重要保障; 2、监狱执法文书是引导、促进罪犯积极改造的教育手段; 3、监狱执法文书是重要监狱工作历史资料和进行科研和教学的生动材料; 4、监狱执法文书是反映监狱工作的质量和考察监狱工作人员素质的重要尺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条 规定如下: (一)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二)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 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 思想教育、 文化教育, 技术教育; (三)监狱的 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等活动,受法律保护; (四)人民检察院对监狱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 (五)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