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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婚姻中,隐私权和知情权哪个更为重要?
释义
    法律分析:婚内隐私权,与普通隐私权是有区别的,是指夫妻之间不愿让对方知晓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对方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但这种权利应当与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取得平衡,即夫妻另一方也依法享有合理的知情权。至于限制人身自由,则与夫妻关系没有本质上的联系,公民均依法享有人身自由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父母使用知情权作为监护人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
    法律分析:侵犯小孩的隐私权,建议协商解决。家长有监护权,但行使权利是要尊重孩子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在刑事案件中如何保护被害人的隐私权
    在刑事案件中这样保护被害人的隐私权:1、侦查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个人隐私,应当保密;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3、在审判阶段于公开的法庭上询问被害人时,应保护好被害人的隐私;4、其他方式。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侦查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必须及时销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第一百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学校侵犯学生隐私权,能投诉吗?
    根据法律规定,学校老师大学生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损害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采取保护措施;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采取保护措施;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第二十七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16岁学生在群里辱骂老师比恶劣?
    学生辱骂老师属于什么行为需要根据情况判定,影响不恶劣,属于道德问题轻量化。如果影响严重,学生辱骂言语十分过分且在公众场所,造成很坏影晌的也会构成犯罪。有以下行为会造成犯罪: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在微信官方账号中使用我和前同事的照片是否侵犯了隐私权
    法律分析:需要根据具体情节判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微信发别人照片涉及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的,即侵犯自然人的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该内容由 王文格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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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2:4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