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弃罪是不作为犯罪吗 |
释义 | 1、遗弃罪是不作为犯罪。遗弃本身是犯罪人对自己应尽义务的推诿、不履行,是一种放任遗弃对象处于生活无助状态的犯罪心里,其没有主动实施特定加害行为(或者刑法上的加害行为)的意思,故不是作为。如老人瘫痪而独自在家,子女明知而不去履行赡养义务。 2、如果行为人故意抛弃不能独立生活的抚养义务人,导致其身体、生命遭受损害的,可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例如:父母将尚在襁褓中的婴儿扔在荒山上,致其死亡。 3、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遗弃罪立案标准 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二、不作为犯罪 1)《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 2)《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3)《刑法》第三百七十六条【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4)《刑法》第三百八十条【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5)《刑法》第三百八十一条【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 6)《刑法》第四百零四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7)《刑法》第四百二十九条【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8)《刑法》第四百四十条【遗弃武器装备罪】 9)《刑法》第四百四十一条【遗失武器装备罪】 10)《刑法》第四百四十四条【遗弃伤病军人罪】 11)《刑法》第四百四十五条【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12)《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13)《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14)《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丢失枪支不报罪】 15)《刑法》第四百条【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16)《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玩忽职守罪】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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