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客是否能随便解除租赁合同 |
释义 | 租客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租赁合同是不定期租赁; 2、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即使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3、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 一、不定期房屋租赁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非书面形式的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不论是否有证据证明,一律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2、约定不明确的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并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未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3、事实的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事实租赁合同推定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不定期租赁合同的法律后果: (1)承租人可以随时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 (2)出租人也可以有限制地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 出租人也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 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给予承租人合理搬出出租房屋的期限。 二、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是有明确规定的: 第一,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不管当事人有没有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第四,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 第六,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因此,只有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房东才可以依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即提前中止租房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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