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农村建房邻居不同意当事人可以与邻居先行协商或由村委会出面调解,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互相协作,兼顾相邻人的利益。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