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告经营许可证是否取消 |
释义 | 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的审批权限在市级以上工商管理部门,其职能没有取消。根据《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从事广告业务的这些单位: (一)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 (二)事业单位;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单位,应依照相关规定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广告经营活动。 一、广告行业的三大主体及它们的分工 广告主、广告公司、媒介是广告市场中最基本的组成要素。在广告代理制下,它们三者的分工是: 广告主: 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单靠自身的力量已难以在市场中取胜,它显然要依靠和委托有能力的广告代理公司,为其提供专门的广告策划和市场营销等服务。 广告公司: 在广告代理制下,广告公司的主要职能是为客户提供共以策划为主导、市场调查为基础、创意为中心,艺术和科技为手段的全方位、立体化服务。另一方面,广告公司也是为媒介承揽广告业务。 媒介: 在广告代理制下,媒介发布广告应向广告公司提供必要的媒介动态与刊登机会,媒介的广告收益则由广告公司保证。 二、厂家虚假广告该怎么办 《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侯女士可以向工商局举报对方虚假广告的行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