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注销个体工商户或公司或者他们合并、分立时,要办理清税证明。办理地税清税证明所需材料:《清税申报表》三份,单位纳税人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的纳税人注销时需先进行清税申报,向税务机关填报《清税申报表》。税务机关在结算应纳税款、多退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后,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清税证明上会标明企业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