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婚姻存续期间购房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是否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标准: 1、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购房屋都属于夫妻双方在婚后进行的财产投资行为,故不管写任何一方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