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工伤致肋骨骨折三根,应评定为十级伤残。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者有轻微功能障碍的属于工伤十级。除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之外,主要补偿: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6个月本人工资;2、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具体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所在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以上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