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政治责任是指政治官员制定符合民意的公共政策并推动其实施的职责及没有履行好职责时所承担的谴责和制裁。也就是说,政治责任不仅仅是对政治责任主体政治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范和法律程序即形式正义的评价,更是对其政治性决策及其后果是否合理正当即实质正义的考察。 政治责任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决策必须符合人民的意志与利益,所作所为必须合理、合目的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决策包括政策与法规、规章、行政命令等。所作所为的合理、合目的性,即必须合乎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政治责任主体应该为其政治言行承担相应的政治责任。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界定政治责任的主体。政治责任的主体仅指由人大及其常委选举、任命或决定任命的政府人员,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公务员。而不包括党政机关领导班子集体,也不是指党政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其次,我们需要明确政治言行。政治言行是指公务员行使公共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的一切言行。对于公务员的政治责任行为,可以根据其在承担政治责任时的意识状况和主观意愿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积极承担政治责任,一种是消极承担政治责任。所谓积极承担政治责任,即公务员在主观意识上达到了应有的高度,认识到承担自己行为所引发的政治责任是必需的,是主动完成“在其位,谋其政,承其责”的合理行为。反之,则是消极承担政治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第二条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第三条 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