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人档案被单位销毁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控告。 个人档案被单位销毁,单位要负主要职责。劳动者的人事档案一旦丢失,往往只能补开就业关系证明,过去档案里存放的一些历史材料,包括奖励、处分和职称评定等原始材料已经无法补办,由此造成劳动者的损失,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单位赔偿损失。 档案的特性具有以下几点: 1、全面性。档案是个人信息的储存库,它概括地反映个人全貌; 2、真实性。档案必须做到整体内容完整齐全,个体材料客观真实,才能为用人部门提供优质服务; 3、动态性。档案立卷后,其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当事人人生道路的延伸将不断形成一些反映新信息的文件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十四条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委托档案整理、寄存、开发利用和数字化等服务的,应当与符合条件的档案服务企业签订委托协议,约定服务的范围、质量和技术标准等内容,并对受托方进行监督。 受托方应当建立档案服务管理制度,遵守有关安全保密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