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式法律行为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要式法律行为:是指法律明败拦文规定采取某种形液改式或者履行某种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主要是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常见的要式法律行为如遗嘱设立方式要采取法定形式。 要式法律行为,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转移房屋所有权,除了当事人要签订书面合同以外,还必须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它的内容包燃贺括行为人行为的合法性和成立条件的必要性,根据对要式法律行为划分的标准不同,可分为不同的几种类型。 非要式行政行为的规定: 非要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没有明确行政行为的具体形式,行政机关根据实际需要作出各种形式的行政行为。非要式行政行为在行政法上表现的情况不多,一般出现在法律授予行政机关行使紧急权力的情况,例如行政机关紧急封锁、戒严、交通管制等。只要能够向相对人表达这样的意思,无论通过举信何种形式表现出来,都具有法律效力。 要式的法律行为是: 1、要式法律行为是指法兆橡律明确规定必须采用某种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的激猜告法律行为。如票据行为就是法定要式行为; 2、不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而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形式成立的法律行为。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行为,都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 3、区分这两者的意义在于:不要式行为可以由当事人自由选择民事行为的形式;要式行为要求当事人必须采取法定形式,否则法律行为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要式行为,指的是法律已经明确规定某种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某种形式实施,那么这种行为就是要式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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