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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犯罪嫌疑人的患有高血压会被拘留吗?
释义
    如果高血压可能危及该人生命或加重病情,并有医疗证明不宜羁押的不会被拘留,但一般情况下列高血压不影响拘留。
    犯罪嫌疑人高血压会拘留吗
    犯罪嫌疑人有高血压能不能够拘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1、如果只是一般的高血压的,身体条件符合羁押的要求,可以进行刑事拘留。2、若高血压可能危及该人生命或加重病情,并有医疗证明不宜羁押的,可以不予拘留而予以取保候审。
    哺乳期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刑事拘留吗?
    关于哺乳期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刑事拘留吗?的法律问题。
    一、哺乳期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刑事拘留吗?
    可以刑事拘留,但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哺乳期法院能判刑吗
    可以判刑。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哺乳期间如果进行犯罪行为,在法律条款中原则上是不能羁押犯罪嫌疑人,但可以对犯罪人进行取保候审以及监视犯罪人生活起居的方法,控制犯罪人再次犯罪。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最长时间是多少天?
    三十七日。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人对于刑事拘留措施并不是特别的了解。这个属于刑事诉讼过程当中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的措施,在哺乳期的犯罪分子若是存在着重大的嫌疑,那么公安机关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也是可以对此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性措施的。
    相关内容:刑事拘留如何解除 ?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处理。一是对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二是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而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直接向院移送起诉;三是在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明犯罪事实的,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继续侦查;四是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以上四种情况均需办案机关对刑事拘留予以解除。但在解除刑事拘留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应当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并在该文书中写明释放原因。2、对具有刑诉讼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除释放被拘留人外,还应撤销案件,而不能以放代撤。3、对机关不批准逮捕的被拘留人应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公安机关为需要补充侦查、要求复议复核的应变更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未满16岁会被拘留吗?
    关于犯罪嫌疑人未满16岁会被拘留吗?的法律问题。
    一、犯罪嫌疑人未满16岁会被拘留吗?
    1、犯罪嫌疑人未满16岁不一定会被拘留。
    刑事拘留原则上14周岁以就可以拘留。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不执行行政拘留。累犯有可能会被行政拘留。
    相关法律规定:《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未满16周岁不一定可以被行政拘留。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70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二、刑事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吗?
    1、刑事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
    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拘留;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就不能先行拘留。
    2、刑事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
    与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相比较,拘留的特点在于完全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而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就剥夺公民自由而言,拘留与逮捕具有相似性,都属于羁押的一种,因而也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能采用。
    3、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
    拘留的期限较短,随着诉讼的推进,拘留要及时予以变更,或者转为逮捕,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释放被拘留的人。
    未满16周岁的公民,即使实施了犯罪行为,也不一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再者,即使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在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期间,也并不一定会被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在作出拘留的决定之前,需要依法判断实施了犯罪行为的对象是否满足被拘留的条件。
    相关内容:刑事拘留期限怎么计算?
    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现行犯和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方法。刑事拘留期限怎么计算?专业人士整理了相关内容,详情请看下文。
    刑事拘留期限怎么计算
    刑事拘留,从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开始计算:
    一、一般情况下应当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计算公式:1~3+7=8~10天
    二、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计算公式:3+(1~4)+7=11-14日
    三、对于流窜作案(指跨市、县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3次以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2人以上),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计算公式:30+7=37日
    总的计算公式: (1~30日)+7日(检察院批捕的时间)=8~37日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整理了刑事拘留期限计算公式,刑事拘留期限最长为37天,刑事拘留期限是可以折抵刑期的。希望上述内容对你有所帮助,谢谢浏览!
    犯罪嫌疑人最多拘留多久能判?
    关于犯罪嫌疑人最多拘留多久能判?的法律问题。
    一、犯罪嫌疑人最多拘留多久能判?
    刑事拘留一般要14天,最长37天。到法院审判需要三个月的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刑事拘留后的程序是什么?
    刑事拘留之后,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刑事诉讼分为侦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分别由公安、检察、法院主导。刑事拘留属于侦查阶段,拘留的期限最长37天。期满后,相关机关将根据情况决定采取何种强制措施,比如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
    如果是案情简单的刑事案件,一般在拘留程序后三四个月就可以拿到判决书了。不同阶段所需时间也不同。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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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现行犯和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方法。刑事拘留期限怎么计算?专业人士整理了相关内容,详情请看下文。
    刑事拘留期限怎么计算
    刑事拘留,从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开始计算:
    一、一般情况下应当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计算公式:1~3+7=8~10天
    二、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计算公式:3+(1~4)+7=11-14日
    三、对于流窜作案(指跨市、县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3次以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2人以上),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计算公式:30+7=37日
    总的计算公式: (1~30日)+7日(检察院批捕的时间)=8~37日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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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犯罪嫌疑人需要拘留吗
    关于对犯罪嫌疑人需要拘留吗的法律问题。
    一、对犯罪嫌疑人需要拘留吗?
    嫌疑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拘留嫌疑人需要遵守哪些流程?
    (一)拘留的决定。
    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的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二)拘留的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按指印。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方法,包括使用戒具。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三、刑事拘留后可以提请批捕的情形有哪些?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对犯罪嫌疑人需要拘留,如果没有拘留的必要,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也可以将犯罪嫌疑人查询到指定的地点讯问或者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在侦查阶段,具体对嫌疑人采用哪种刑事强制措施是由办案机关确定的。
    相关内容:刑事拘留如何解除 ?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处理。一是对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二是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而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直接向院移送起诉;三是在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明犯罪事实的,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继续侦查;四是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以上四种情况均需办案机关对刑事拘留予以解除。但在解除刑事拘留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应当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并在该文书中写明释放原因。2、对具有刑诉讼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除释放被拘留人外,还应撤销案件,而不能以放代撤。3、对机关不批准逮捕的被拘留人应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公安机关为需要补充侦查、要求复议复核的应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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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19: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