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该建立健全什么 |
释义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该建立健全的消防档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4、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九条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一)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四)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五)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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