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集团公司成立流程如下: 1.由集团公司的母公司提出申请; 2.提交登记申请书、集团公司章程、集团公司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等材料; 3.集团公司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发给企业集团登记证。 一、集团公司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二、集团公司法人可否兼任子公司的法人 子公司的法人是可以被集团公司法人兼任的,根据《公司法》,分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