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银行注销的流程 |
释义 | 公司银行注销的流程为: 1、开户许可证。 2、销户申请书。 3、剩余的支票。 4、印鉴卡。 5、法人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盖公章。 6、若非法人到柜台办理,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盖公章,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7、工商局出具的“企业注销通知书”(个别银行要国税、地税注销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若公司不再营业,提供工商局的注销证明,可将剩余的资金以现金形式取出,若仍继续营业,则将资金转入公司同名账户,且基本账户将是最后一个撤销的,须先将所有一般账户撤销,将资金转入基本账户办理最后销户手续。 分公司注销公司流程 分公司注销流程如下: 1.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填写共同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的证明; 2.准备办理注销登记的材料,注销登记材料需要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出具相关材料; 3.提交准备好的材料; 4.注销国、地税税务登记证。 银行基本户注销流程 企业如果需要注销银行基本户,需要向银行出一张撤销账户的证明,填一份撤销账户申请书,在上面盖齐单位印鉴(向银行索取),需要提交如下资料: 1.开户许可证; 2.单位印鉴卡; 3.尚未使用和已作废的支票; 4.银行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己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的义务与责任】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名称】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本机构中置备该外国公司章程。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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