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快递有哪些不能寄 |
释义 | 不能寄快递的东西如下: 1、法律规定禁止流通或者寄递的物品; 2、反动报刊书籍、宣传品或者淫秽物品; 3、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险物品; 4、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 5、容易腐烂的物品; 6、各种活的动物 7、各种货币; 8、不适合邮寄条件的物品; 9、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邮件、设备的物品。 快递赔付标准如下: 1、当快件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未保价快件,信件类按本次服务费用的2倍赔偿,包裹类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本次服务费用的5倍赔偿。对其他损失或间接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保价的快件,按保价金额的2%计收保价费,快件发生丢失时,按照被保价金额进行赔偿,保价最高限额为每票人民币壹万元整; 3、快件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免除本次服务费用; 4、自然灾害、空难、战争、交通事故、政府行为等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及损毁,不负其责。 法律依据:《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禁止寄递物品(以下简称禁寄物品),主要包括: (一)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各类物品; (二)危及寄递安全的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害性、感染性、放射性等各类物品; (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 具体禁寄物品详见附录《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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