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月薪面议”的做法在招聘时无可厚议,是合法的。但在面试时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应聘岗位的工资待遇,并,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应当写明,否则视为不合法。 法律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职业中介机构招用人员,或者参加招聘洽谈会时,应当提供招用人员简章,并出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部门批准其设立的文件、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受用人单位委托的证明。招用人员简章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用人数、工作内容、招录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内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