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中国现行的税种共18种,分别是: 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环保税。 只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环保税、烟叶税和船舶吨位税,这6个税种通过全国人大立法,其他绝大多数税收事项都是依靠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截至8月初,我国18个税种中已有11个立法,除了最新通过的这两部税法外,还包括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船舶吨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耕地占用税法、环境保护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烟叶税法、资源税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