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协议书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约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出生年月, 身份证 号码,以及家庭住址。 (二)分家的理由、原因和目的。 (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合意以及对原家庭 债务清偿 的安排; 如: ___与___是原配夫妻,共生有_个子女,分别是___,___,别无其他子女。 夫妇共同建造(购买)了位于__地的房屋, 房产证 号为____。 现结合家庭实际情况,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就上述房产归属事宜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四)分割后的财产细目及其所有人姓名。 (五)见 证人 姓名,见证人不是必须的,可以自愿设立。 (六)立约人、证人签名和手印。 (七)立约的具体时间及执行日期。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