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一)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职工家庭,夫妻一方或双方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治疗,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3、无自有住房,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的; 上述3种情形提取时账户应保留一定余额,其余情形作销户处理,账户不保留余额。 (二)非房屋类 1、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4、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5、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7、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8、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二、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 1、提出申请。借款人借款人凭“购房合同(或集资建房协议)”就近到中心各相应营业网点领取申请表,填写好后同时提交所需有效证明材料。我中心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2、签订借款合同。我中心准予贷款后,借款人与中心委托的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并到市房产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3、划拨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帐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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