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分公司负责人是代表分公司行使职权,主持生产或服务活动的人,由上级法人单位任命。分公司负责人代表经营单位和分公司行使职权,主持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一般由分公司所从属的上级法人单位(企业法人、公司或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任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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