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 劳动关系 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 最低工资 标准的工资。 南京 调整最低工资是多少?下面, 小编整理了有关 法律知识 ,供大家学习参考。 南京最低工资是多少 从2018年8月1日起,南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5元/小时。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73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我市自2018年8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20元/月。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5元/小时。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三、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加班加点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 住房公积金 ;(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三、请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我们也提供 律师在线 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 法律咨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