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客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市民可以到相应地点老年人优待证。老年人优待证的申领对象: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常住户口,年满60周岁以上的公民。《优待证》的颜色分金黄色和天蓝色两种,两种规格尺寸和图案内容完全一样。65周岁以下的老年人只能申领正面为天蓝色的《优待证》,65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可以申领正面为金黄色的《优待证》。申请提交的材料:老年人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近期彩色小一寸照片(相片底色为红色)1张,到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办理登记。升级换领金黄色《优待证》时,需交回原天蓝色《优待证》。错证换领时,须交回错证。申领程序:1.凭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持近期彩色小一寸相片1张(相片底色为红色),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办理登记手续。2.街道办事处核实办理人员的条件后,将办证资料提交区老龄办。3.区老龄办审核后上交市老龄办统一办理。申领时间:每年分三期申领(含初次申领、升级换证、错证更正、遗失补证)。第一期、当年4月30日前符合领证条件的,于上年11月1日至10日办理登记,当年1月中旬发证。第二期、当年8月31日前符合领证条件的,于当年3月1日至10日办理登记,当年5月中旬发证。第三期、当年12月31日前符合领证条件的,于当年7月1日至10日办理登记,当年9月中旬发证。逾期未登记的转到下一期办理。收费标准:1.新办证人员不收费2.遗失补证的办理,按“穗价函[2002]49号”规定,每证需交纳补办费10元。事项说明:一、因故注销老年人当地户口时,居(村)委会应当收回其《优待证》,并逐级上交至市老龄办。二、老年人户口在市内迁移后,申领优待证时,须在新的户口所在地申领,不得在原户口所在地申领,更不得两地重复申领。三、第一次申领(含换领、更正)《优待证》均为免费办理。遗失补证时,要按“穗价函[2002]49号”文件规定,需交纳补办服务费,每证10元(发证同时给票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