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年收入50万元,个人所得税交79080元。应纳税额,每年免税额6万元,50-6万=44万,应纳税额44万。纳税间隔如下: 1、不超过36000人,税率为3%。36000乘3%=1080元; 2、36000元以上144000元以下的税率为10%,即(144000-36000)乘10%=10800元; 3、14.4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税率为20%,即(300000-144000)乘20=31200元; 4、30万元以上42万元以下的,税率为25%,即(42万-30万)乘25=3万元; 5、超过4200元至66万元的部分,税率为30%,即(44-42万)乘30%=6000元。 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