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书应具备哪些内容 |
释义 | 委托书应具备下列内容: 1.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在住址); 2.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3.委托的原因; 4.委托的权限(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 5.委托期限; 6.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7.其他应明确的内容。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一、房产过户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么? 房产过户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前提是要去公证处做一份全权委托书公证。写明所要办理的事项,如代为办理该房产过户相关的一切手续等。需注意的是,如果是买房,虽然可以在过户合同上代为签字,但是若是申请贷款,银行的贷款合同及借据是必须买方本人亲笔签字,有公证书的代理人也不可。委托手续齐全即可,一般房产过户委托他人的话,需要办理委托公证。如果你是买受人,需要特别留意委托手续的真实性以及合法性。(看清楚委托权限和有效代理期限)。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贷款合同可以代签吗? 的去爱款合同是贷款人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一般是不可以代签的。需要代签的,得经过公证有委托书才可以进行代签。委托代理一般要有授权委托书,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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