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抗诉请求书的写法是怎样的 |
释义 | 1.首部。要求居中写明标题。 2.正文。 要求写明:第一,请求抗诉的起因,即抗诉对象的基本情况。第二,请求抗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第三,请求事项。 3.尾部。写明致送人民检察院的全称,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签名,并注明提出抗诉请求书的具体时间。 刑事抗诉请求书的格式: 请求抗诉书 被告人一案,法院于年月日以号文第一审判决被告人。我不服该判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2条之规定,请求你院向法院提出抗诉。 此致 人民检察院 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年月日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一、对法院判决不服咋办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1、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可以提起上诉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对管辖有异议、驳回起诉三种情形。 2、刑事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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