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必须由本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等,所在学院提出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休学一年是指因病或事或其它原因暂时停止上学,学籍还保存在该学校。休学期满后返校继续学习。 办理休学流程: 1.学生本人提交休学申请书(如果是请人办理需要出示委托书及申请人、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写明同意意见并签字(无法邮寄可使用传真件); 3.如以生病为理由,需要县级以上指定医院证明; 4.满足以上三项,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领取《休学报批表》,办理报批手续; 5.报批表办理完成后,将该表交回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由学籍管理科打印休学证明并发放《休学程序单》; 6.学生携带休学证明和《休学程序单》,去各行政部门办休学手续; 7.学生将办理完成的《休学程序单》交回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8. 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审查休学申请书、家长同意书、医院证明、《休学报批表》和《休学程序单》资料齐全后在青果系统和 学信网上做相关异动,并开据休学存根给学生; 9.程序办理完成。 应予休学的条件: 1、学生因伤、病经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2、 根据考勤,一学期因病请假而累计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3、 因某种特殊疾病原因,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4、 在允许修业年限内,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适当延长,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办理休学手续 休学原则上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办理,休学以一年为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