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租赁合同最长租期为多少年?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为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可续订,但续订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期限不低于六个月的必须签署书面合同。承租人有使用租赁物的义务,出租人有交付租赁物和维修义务。承租人妥善保管租赁物,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需赔偿。如果第三人主张权利影响承租人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可要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租赁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可不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时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租赁合同最长租期为多少年? 1、租赁合同不得超过二十年 《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2、租赁期限不低于六个月的,必须要签署租赁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合同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承租人、租赁人的义务 《民法典》 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义务和适租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免责义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租赁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四条【承租人妥善保管租赁物义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二十三条【出租人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如果出租人、承租人之间约定的租赁期限并不超过六个月,那么可以不签订租赁合同,对于签署了合同的情形,在合同之中也并不是必须要注明合同的租赁期限,但如果注明,那么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为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部分将被视为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续订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此外,租赁期限不低于六个月的情况下,必须签署租赁合同。承租人和租赁人在使用租赁物方面也有一系列的义务和责任。出租人应按约定交付租赁物并保持其符合约定的用途,而承租人应按约定使用租赁物并妥善保管。如果承租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导致损失,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出租人还有维修义务,而承租人需要及时通知出租人若有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情况。对于租赁期限不超过六个月的情况,可以不签订租赁合同,但若签订了合同,则合同中注明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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