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注销时,如果未分配利润还有余额,由于未分配利润部份属企业税后利润,不属于个人所得,当还得再分配给各股东时,应该还有红利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注销的税务处理:1、清算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清算所得*企业所得税率清算所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清算费用;2、自然人股东应缴的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股东分得的净利润*20%;各股东分得的净利润=清算净利润*提股比例清算净利润=清算所得-清算企业所得税。应缴的全部个人所得税如下:自然人股东应缴的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股东分得的净利润*20%;未分配利润=清算净利润+清算前未分配利润;自然人股东分得的净利润=未分配利润*提股比例。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