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
释义 | 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1、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民委 安徽省农委 安徽省林业厅转发财政部 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部 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市、县地方财政增收安排的扶贫资金,视同专项扶贫资金参照此办法统筹管理; 3、专项扶贫资金坚持使用精准,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基础上,围绕脱贫攻坚总体目标和要求,统筹整合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其中中央专项扶贫资金的支出方向包括:扶贫发展、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三西”农业建设、国有贫困农场扶贫、国有贫困林场扶贫。 法律依据:《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 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和新增财政扶贫资金,重点用于改善贫困地区的农牧业生产条件,发展多种经营,修建乡村道路,普及义务教育和扫除文盲,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防治地方病等。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按照财政部制定的《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以工代赈资金,重点用于修建县、乡公路(不含省道、国道)和为扶贫开发项目配套的道路,建设基本农田(含畜牧草场、果林地),兴修农田水利,解决人畜饮水问题等。扶贫专项贷款,重点支持有助于直接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的种植业、养殖业和以当地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中效益好、有还贷能力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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