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软件著作权转让与软件产品转让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和软件产品转让合同产生的法律效果完全不同。 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在软件著作权转让条件成就时,代替转让人成为新的软件著作权人,享有自行或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软件的权利。 而软件产品转让合同的受让方,仅在取得软件产品后,享有使用该软件的权利,而不得复制、发行或以其他方式利用该软件。 一、软件著作权申请注意事项 1、已登记软件的著作权发生转让、承受、质押、著作权人名称变更的,权利继受方办理著作权登记,合同当事人办理转让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办理软件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以及变更或补充登记等申请,均需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查询结果是办理上述登记申请的文件之一。下载查询申请表。 2、申请表应当在线打印,请勿擅自更改表格格式。 3、文档和源程序的页眉上应当标注该申请软件名称、版本号和页码,并应当与申请表中相应内容完全一致。 4、软件为升级版本的,应在申请表软件基本信息栏中的软件作品说明中,选择修改项并填写修改说明,前期版本已登记的应填写原登记号并提交原证书复印件。 5、软件著作权人如果是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的,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方式有两种:a.类--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即以受让方为申请人填写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b.类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证书。即以转让方或受让方为申请人填写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表。 6、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应加盖公章;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7、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非职务开发证明或非职务开发保证书。(下载《非职务开发证明》《非职务开发保证书》) 8、《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表》中的版本号应按规范填写,如v1.0或1.0这两种模式。 9、为提高工作效益,缩短工作周期,我中心办理登记过程中的各类通知(如,补正通知书、缴费通知书等)将主要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申请人,请及时查收邮件。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邮箱地址。 10、外地的软件登记申请人或代理人如需自取证书,应当在申请表中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联系人后加注括号,写明联系人的北京联系地址,我中心将不做邮寄处理。 11、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详细地址,请务必填写准确的实际联系地址,以便我中心邮寄证书或其它书面邮件。 12、申请人或代理人在填写申请表中的主要功能和技术特点事项时,应严格按照填写要求,着重描述该软件的各项主要功能,并简述其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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