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地址:中山区人民路72号 电话:(0411)82636463 2、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中山分局 电话:39858008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民生街101号 3、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西岗分局 地址:同泰街51号2层电话:39612521 4、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沙河口分局 地址:同泰街51号3层 电话:39612555 5、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甘井子分局 地址:甘井子区东纬路85号 电话:86890907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