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个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表明一个人同一个特定国家间的固定的法律联系,是国家行使属人管辖权和外交保护权的法律顾问依据。国籍的取得、丧失和变更由国籍法规定。取得国籍主要有出生和入籍两种方式。因出生而取得国籍,国际上有血统制和出生地制两种原则。采取出生地制的国家,不问父母的国籍,孩子出生在本国即取得本国国籍。采用血统原则的国家,则不管出生地如何,孩子的国籍必须随父母双方或一方的国籍。入籍是指外国人或无国籍的人,按照法律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取得该国国籍。另外还有通过结婚、收养等方式取得某国国籍的。由于各国对国籍的规定不同,往往会在特殊情况下出现双重国籍或无国籍的现象。例如,采取血统原则国家的公民,在采取出生地原则国家生的小孩,就同时具有两个国家的国籍。反之,采取出生地原则的国家中的公民,在采取血统原则国家生的小孩,则不具有任何一国的国籍。出生国籍方式,采用以血统主义为主、出生地主义为辅的混合主义原则,包括三项内容: 一是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 二是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的,具有中国国籍;但若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且定居外国,本人出生即有外国国籍的,则不具有中国国籍; 三是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 一、如果国内居民已经获得第二国家国籍,必须注销国内户口和身份证,我国国籍法律要求居民不得拥有双重国籍,拥有第二国籍必须放弃一个国籍。已经定居国外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居民,必须注销在国内户籍。凭出公安入境管理处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书》前往原户口本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二、需要本人前往办理。 三、被检查到拥有双重身份,会被罚款或其他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