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可信,套路贷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要仔细分辨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一、现金借款应该怎样认定 在现金交付的民间借贷纠纷中,出借人提出相应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及借贷内容,并就借款用途、资金来源、交付细节等进行合理除述的情况下,借款人否认借贷事实和借贷关系,应当举证推翻出借人的证据和主张,或者就其反驳主张提供相应证据。 二、套路贷是不是诈骗 常规贷款是诈骗罪。例行贷款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民间借贷为名,诱使或迫使受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贷款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以暴力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的称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十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第十一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