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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继父母与继母的孩子的继承权怎么办
释义
    继母与继子女的继承权是:只有认定为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才互相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作出的放弃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示,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一、继承权的接受与放弃原因是什么
    继承权接受与放弃的内容:
    继承权的接受,是指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参与继承、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
    继承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作出的放弃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示。
    继承权的放弃,是继承人对其继承权的一种处分。
    继承权的放弃,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
    继承权的放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
    继承权的放弃不能附加任何条件。
    二、死者第一继承人是谁
    1、配偶。
    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须注意:
    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
    2、父母。
    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须注意: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
    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3、子女。
    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须注意:
    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
    还须注意:根据《民法典》收养须办理收养登记,未办理登记的,收养无效。
    4、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
    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6、胎儿。
    胎儿的父亲死亡,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的时候,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过,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的应继份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三、后妈是第一继承人么
    后妈不一定是第一继承人。法律规定,在法定继承中,这里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所以如果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那么后妈就可以以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身份继承继子女遗产,反之后妈则依法不享有法定继承权,但是继子女立遗嘱让后妈继承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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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5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