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 |
释义 | 网络虚拟财产作为无体物,被认为与民法上的物之间在基本属性上是相同的。 网络虚拟财产属于无体物,是无形财产的一种。同其他无形财产一样不具有基于物理学上的物质存在形式。 一、单纯的转账记录可以证明赌博吗 单纯的转账记录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证明赌博。 在刑事诉讼中,物证书证都可以作为赌博罪的证据,但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赌博,即用斗牌、掷色子等形式,是一种拿有价值的东西做注码来赌输赢的游戏,是人类的一种娱乐方式。任何赌博在不同的文化和历史背景有不同的意义。目前,在西方社会中,它有一个经济的定义,是指“对一个事件与不确定的结果,下注钱或具物质价值的东西,其主要目的为,赢取得更多的金钱和/或物质价值”。 网络赌博通常指利用互联网进行的赌博行为。因为这种赌博方式属于新兴事物,所以还很难对它作出准确定义。网络赌博类型繁多,基本上现实生活中主要的赌博方式在网络中都可以进行。但由于受时间、地点等不确定因素影响,一般还是以“结果”型的赌法为主(例如赌球、赌马、网上百家乐等),而现场操作比较复杂的方式就相对较少(例如扎金花、拉耗子等)。网络赌博一般采用信用卡投注或电话下注、电子划账的方式进行资金转移。赌场服务器大多设立在国外。 二、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的区别 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本质区别在于:有形资产的价值是由它的有形性质所创造的,而无形资产的价值是由它的无形性质所创造的。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这是区别于有形资产的一个明显特征。有形资产应该有物质形式,具有可触性和可视性,但无形资产的证明文件也是可触、可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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